對沖基金結構

對沖基金是指使用先進投資策略令投資者實現投資利潤率最大化的私人投資結構。我們在組織國內、國外和主/支線對沖基金方面經驗豐富,包括發售檔準備、經營協定、投資管理、行政管理協定和單邊保證函。投資策略可包括長期/短期股權基金、可轉換套利基金、新興市場基金、固定收益基金、禿鷲基金、不良證券基金、行業/部門定向基金、擇時交易基金、事件導向基金和基金中的基金。此外,我們與擁有豐富對沖基金操作經驗的管理員、一級經紀人、保管人和會計師建立聯繫。

對沖基金通常對有限範圍內的專業人員或富有的投資者開放。該結構使他們在諸多司法管轄區的約束衍生工具合約、沽空、費用結構方面的豁免,而且在構建階段,專家協助對沖基金的構建至關重要。我們協助客戶為其投資者識別和選擇最合適的對沖基金結構,在管轄範圍內提供一個有益的稅收結構。

由於《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2010年7月21日奧巴馬總統將其簽署成為法律),幾乎所有對沖基金投資顧問都必須註冊成為投資顧問,無論是在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是在其從業國家。我們就註冊程式和在適用的聯邦及國家條例規定下投資顧問的報告和申報義務向其提供幫助。

相關律師

Mohit Agrawal

副律师

Marcelle S. Balcombe

合伙人

Claude A. Baum

法律顾问

Ross Carm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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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Chayk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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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Kaplowi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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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y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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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B. Ma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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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ur Mar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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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rin M. Oca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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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A. Rose

共同管理合伙人

Marc J. R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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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 A. 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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